
灭火器送检维修问题 2025-06-10 09:14:46
咨询: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规定的条款执行,灭火器出厂满五年后每2年维修一次,在线回答是对灭火器筒体中灌装的灭火药剂进行检查更换,但是5.3.2这个条款已经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废止。在满足压力正常、外观完好的条件下,灭火器是不是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0.0.8条款报废期限即可,中间不用送检维修?回复: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规定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如规范中未提及的标准要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规定的条款执行,灭火器出厂满五年后每两年维修一次。
火调技术处2025-07-01 16:08:58
灭火器维修 2025-05-30 09:40:51
咨询:
你好!想确认一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发布后,废止的一大批强制性条文中就包括《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的5.3.2条灭火器维修期限的规定。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不再强制要求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的规定去执行,用户自行做好检查即可。期盼您的回复,谢谢!回复: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灭火器维修》(XF95-2015)等两部规范未废止,《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执行的条款为强制性执行条款,规范中未明确提及的标准要求和参数,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规定的条款执行,灭火器出厂满五年后每2年维修一次,是指对灭火器筒体中灌装的灭火药剂进行检查更换。灭火器机理构件问题参照《灭火器维修》(XF95-2015)执行即可。火调技术处2025-06-10 08:57:16
关于灭火器维修期限 2025-06-10 09:58:38咨询:
您好,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3.2条,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2年应进行维修。此条条文说明是这么说的“5.3.2 本条对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做出了详细规定。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本条还规定了首次维修之后的灭火器维修期限间隔”。请问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干粉灭火器出厂后满5年,没有使用且不满足标准5.3.1条描述的维修条件,仍需要送去维修。回复:
是的,主要是对灭火药剂、密封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维修。火调技术处2025-07-01 16:08:44
干粉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 2025-06-06 14:29:15
咨询:
请问在北京的商户或者公司的室内摆放的干粉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呢?总有第三方的检测机构上门询问,而我通过手机AI查询,目前好像已经取消了第三方年检。回复:
一是灭火器检验、维修中不包含“年检”一词,“灭火器年检”不属于灭火器检验、维修活动中的规范用语。
火调技术处2025-07-01 16:03:06
灭火器年检的问题 2025-06-03 13:42:51
咨询:
1、消防设施年检这个简称我理解是从消防法第16条(三)中缩简出来的,比如我们常说的消电检应该是这个意思,不知道对不对; 2、灭火器属于消防设施,这个在规范的定义里面已经明确了; 3、没有理解为什么灭火器不用年检。希望能够给解答一下,谢谢。回复:
1、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灭火器为消防产品中的器材,不属于消防设施。《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5907.1-2014)第2.63对消防设施的范畴进行了明确表述,主要为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 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灭火器维修》(XF95-2015)等规范实施后,对灭火器维修及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提及“年检”一说。《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对灭火器灭火药剂更换检查的时间进行了规定,《灭火器维修》(XF95-2015)对灭火器用户自行定期开展检查及送修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火调技术处2025-06-10 08:49:09
灭火器年检 2025-01-15 14:06:15
咨询:
您好领导,公司现在的灭火器要求每年检一次,对此国家有相关规定么?感谢解答。回复: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已不再适用,不需要年检,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规定第4.1条要求,灭火器用户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火调技术处2025-01-17 17:26:11
关于灭火器检查频次 2025-06-06 12:31:27
咨询:
您好,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请问酒店、商场的灭火器是否需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回复:
除5.2.2提及的场所需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其余场所按照5.2.1进行检查即可。火调技术处2025-07-01 16:01:12
检修维护灭火器及销售灭火器需要资质吗 2025-06-09 15:20:48
咨询: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现有一批灭火器需要检测、维修、增补。我想知道我们聘请的提供此项服务的公司需要有相关资质吗?回复:
火调技术处2025-07-01 16:03:58
一、灭火器检查:
一般单位每月进行1次检查;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第5.2.1条、第5.2.2条
二、灭火器性能试验:
每年对同批次的灭火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灭火、喷射等性能试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7.2.17条
三、灭火器维修:
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0.0.7 条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第5.3.1条、第5.3.2条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第5.1.2条 四、灭火器报废:
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0.0.8 条
1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灭火器维修》 XF95-2015第6.4.2条
六、客车灭火装备:
灭火装备应作为车辆的日常例行检查项目并定期更换。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剂更换周期应不超过2年,灭火装置的更换周期应按灭火装置生产商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第4.4.3条